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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十三五”规划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来源:湖北妇女网

    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摇篮,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国民素质、提高国家综合实力的基础。

  “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妇联组织、教育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全国《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具体要求,继承创新、开放协同、普惠共享、全面跨越,扎实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具体表现为:初步建立了与我省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构建了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了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专家、社工和志愿者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不断拓展,社区指导服务阵地和新媒体指导服务平台快速发展;全省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社会氛围不断浓厚,家长家庭教育能力稳步提升。这些成绩和经验,为“十三五”家庭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目前,我省家庭教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家长家庭教育理念和水平与时代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重智育轻德育、重知识轻能力、重管教轻养成、重身体轻心理现象较为突出;家庭教育指导、管理、服务等支持系统有待健全,城乡社区(村)家长学校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发挥不够;家庭教育形式和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家长多元化需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较大,特别是困境儿童家庭教育相对薄弱;家庭教育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家教市场服务和管理亟需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与服务,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推动家庭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人本化发展,开创“十三五”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根据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总体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培养儿童优良品德和行为习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为目标;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家庭美德以及科学的儿童发展观宣传教育,着力建立健全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着力完善党政主导、部门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创造条件,努力开拓我省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加快推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

  始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一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

  (二)坚持需求导向

  始终把家长和儿童需求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解决家庭教育中的突出问题。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确立家庭教育工作目标,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为家长提供多元化、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

  (三)坚持家长尽责

  强化家长监护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帮助家长学习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为子女树立良好榜样,培育传承良好家风。以“儿童优先”为原则,引导家长坚持“教育和保护”相结合,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尊重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有利条件。

  (四)坚持政府主导

  推动各级政府在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中承担主导责任,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协作共担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为家庭提供专业化、常态化的公共服务产品。

  (五)坚持普惠公益

  多措并举促进家庭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均衡协调发展。在实施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基础上,特别关注特殊和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注重多种服务形式的有机结合,实现政府支持与社会公益服务优势互补。

  三、总体目标

  加快家庭教育事业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建设,到 2020 年,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突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全过程, 形成以家庭道德教育为核心的内容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

  ——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通过形式多样的家长素质提升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成才观、成人观,尊重儿童基本权利,遵循儿童成长规律,与儿童共同成长,家长家庭教育素质水平普遍提高。

  ——加强家庭教育阵地建设。继续巩固发展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指导服务网络,统筹城乡均衡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比率有较大提高。深入挖掘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大力拓展新媒体服务阵地,搭建基本覆盖城乡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逐步引入专业化的指导服务力量,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专项调研,完善家庭教育课程建设、专家团队建设,增强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促进城乡家庭教育工作均衡发展。

  ——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加快家庭教育法制化建设,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 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准入和监管评估机制,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工程

  1.准确把握家庭教育核心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到课题研究、指导服务、亲子活动等家庭教育全过程。注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价值追求,引导家庭成员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家庭观、国家观和民族观。注重对家长和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孝敬教育、勤俭节约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强化家庭教育中的“育德”功能,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走进家庭,成为儿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基础。

  2.扎实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寻找“荆楚最美家庭”活动, 以“书香家庭”“和谐家庭”“廉洁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家庭” 等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家庭以德治家、以学兴家、文明立家、忠厚传家。以“家和万事兴”为主题,积极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 让好的家风成为生活方式和生活常态。

  3.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优良品德、健康人格和良好行为习惯,深化“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开展百万儿童美德实践活动。每年突出2-3项美德主题,精心设计符合儿童特点和需求的系列美德实践活动;开展“美德少年”等未成年人典型评选宣传,使未成年人学有榜样。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等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儿童思想道德素质。

  (二)家长素质提升工程

  4.构建全员参与工作机制。全省各级企业工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本单位工会会员的家庭教育培训讲座,敦促企业为父母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创造便利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每年至少在系统内开展2次家庭教育培训讲座,每年至少举办1次针对党员干部的家风教育。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教学内容,引导党员干部掌握科学家教知识,弘扬优良家风。

  5.实施母亲素质提升工程。针对女大学生群体,推动在高校开设以思想教育、职业技能、婚姻家庭、智慧生活、心理健康为主要内容的课程,促进“未来母亲”健康成长。整合部门资源,汇集专业团队和社会组织力量,传播先进育儿理念和科学育儿方法,促进备婚、新婚妇女和准妈妈整体素质提升。依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开设母亲素质提升大讲堂,讲授家庭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帮助母亲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提高科学育儿水平。

  6.开展家长素质提升实践活动。以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和知识为目标,组织开展“家校共育”系列论坛、“父亲教育”论坛、“同心共育”家庭教育系列讲座、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践行宣讲等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动,每年举办“家庭教育楚天行”下基层巡回报告1000场,促进家长能力素质有效提升。

  (三)家庭教育阵地建设工程

  7.巩固学校家长学校阵地。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城市建校率达到95%,农村建校率达到9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师资培训和教师考核工作,指导家长学校做到有师资队伍、有教学计划、有指导教材或大纲、有活动开展、有成效评估,确保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发展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服务阵地。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城市社区达到90%,农村社区(村)达到80%。继续推动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创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在城乡社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模式,确保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9.统筹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每年至少开展2次公益性家庭教育讲座或家庭教育亲子活动,积极开发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提升儿童和家长科学文化素养。深入推动全民阅读工程进家庭,-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促进广大家庭及儿童养成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习惯。

  (四)家庭教育舆论引导工程

  10.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联动作用,继续在广播、电视、报刊及各类新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专题,通过文艺创作、影视出版、公益广告等方式,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先进文化思想和家庭教育理念。

  11.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市民学校、人口学校、道德讲堂等阵地的宣传教育功能,通过主题教育、专题讲座、创建评比、志愿服务、法规引导等方式,弘扬和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在交通站点、公共广场、社区广场、村(居)委会等人群聚集地,设立墙面、LED电子屏等实体家庭教育宣传栏,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

  12.注重舆情监测与分析。建立由专家、指导服务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家庭教育媒体舆情监测团队,组织开展舆情分析,回应热点难点问题,为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家庭教育信息化服务工程

  13.完善网上家庭教育平台建设。运用各类信息化平台资源,加快我省网络家长学校建设,全省80%的市州建立网络家长学校。

  14.开发数字化家庭教育服务产品。开发建设家庭教育微课程,完善在线家庭教育课程库及专家库。满足互联网时代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的新需求,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开设我省家庭教育空中课堂,开启指导服务新模式。

  15.开展家庭教育线上线下互动活动。大力拓展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借助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活动,为家长提供多元、个性化的指导服务。打造1-3个在省内知名度强、覆盖面广、参与度高的家庭教育公益文化品牌。

  (六)家庭教育队伍建设工程

  16.加强指导服务队伍培训。分层次、多渠道开展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培训,打造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队伍。每年省级培训100名校园专家及家庭教育指导骨干,市(州)级培训家庭教育指导骨干300名,县(市、区)培训家庭教育指导骨干300名,承担线下、线上家庭教育指导与咨询专业服务任务。

  17.打造专业化社工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加大推进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力度,推进在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村)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工。以既热心家庭教育事业又有相关专业背景知识的人员为主体,招募一批家庭教育志愿者。

  18.加强家庭教育课程建设。整合妇联、教育、民政、卫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组织专家,开发满足家长个性化需求的多元化主题课程菜单,聚焦新婚和孕期指导、0-3岁婴幼儿早期家庭教育指导、学习与发展关键期教育、青春期家庭教育、女童安全自护教育、中国传统文化等内容,建立家庭教育课程体系。

  (七)家庭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工程

  19.促进城乡家庭教育工作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教育工作政府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依托远程教育、手机互联网指导服务平台等,缩小家庭教育服务地区间差异和城乡差异,均衡家庭教育资源配置,为资源匮乏的地区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资源。

  20.加强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80%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学校和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在有条件的婚姻登记处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婚育健康及育儿知识宣传服务。在城市社区、农村社区(村)探索建立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中心,逐步建立集托管、发展和保护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模式。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幼儿园面向社区和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社区家庭支持模式。

  21.加强困境儿童群体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要注重建立家庭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或台账,及时掌握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成长发展状况等,重点摸排所辖社区留守、流动、贫困、重病、重残、监护缺失等特殊困境儿童家庭情况,逐步建立登记报告制度,并依托驻区(村)专业社会工作者、“五老”队伍、儿童福利督导员等,为他们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家庭支持服务以及所需的转介服务。强化父母承担儿童监护及教育主体责任,指导父母创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八)家庭教育理论创新工程

  22.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研究。针对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湖北省家庭教育研究会为依托,每年确立1-2项家庭教育重点研究课题,加强对研究课题的跟踪指导和管理,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理论支持和依据。推动将家庭教育课题研究纳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开展新形势下家庭教育重难点专项调研,了解当前我省家庭教育现状和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干预措施。

  23.促进家庭教育学科体系建设。推动高校在相关专业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将其作为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进一步完善课程和教材体系,加快家庭教育学科建设。依托有基础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监测评估和实践探索。

  24.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及相关政策制定。开展我省家庭教育立法专题调研,推动我省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域“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相关专项规划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围绕我省家庭教育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有效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任务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期间家庭教育的各项重点任务,我省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重任,进一步形成党政领导、妇联和教育部门主抓、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各界重视的良好局面。经研究,现明确湖北省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省妇联:牵头制订全省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与有关部门共同统筹指导全省家庭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家庭教育骨干培训,发展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牵头做好面向社会大众的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工作,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承担省家庭教育研究会秘书处职责,协调开展家庭教育相关的调查、研究和交流工作,促进家庭教育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

  2.省教育厅:与妇联共同统筹指导全省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研究机构和幼儿园、中小学开展家庭教育的研究工作,加强高等学校家庭教育学科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负责指导和推进幼儿园和中小学的家长学校建设,配合推进城市社区、农村社区(村)家长学校建设及网上家长学校建设,逐年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校率。建立完善家校结合的育人机制,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和绩效评价。把家庭教育业务培训纳入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培训体系,并会同妇联组织家庭教育工作骨干培训。

  3.省文明办:把家庭教育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工作,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进一步完善。将家庭教育纳入全省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五大文明创建内容,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4.省公安厅:及时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家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深入家庭和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省民政厅: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托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牵头做好困境家庭儿童的救助、帮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支持妇联等群团组织做好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工作。

  6.省司法厅:加强对有关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儿童保护法律法规进家庭、进社区宣教活动;做好未成年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帮教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共同形成家庭教育合力。

  7.省环保厅:积极防治各类环境污染,切实加强人居环境保护和建设,为儿童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环保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家庭中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支持和鼓励儿童参加各种有益的环保活动,充分发挥儿童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8.省文化厅:将家庭教育纳入全省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宣讲和亲子文化活动。

  9.省卫生计生委:把家庭教育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负责指导和推进人口学校建设,广泛宣传优生优育优教知识。积极推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及“三优”(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并逐步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10.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好少儿频道、家庭教育专栏和与儿童相关的节目,为家长、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制播有关家庭教育的公益广告,向社会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家庭教育先进典型。策划、制作和出版优秀少儿出版物和家长读物。

  11.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增强媒体传播权威性。开辟栏目,设计能吸引家长关注的家庭教育话题,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宣传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和优秀家长成功教子经验,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

  12.团省委:发挥青年志愿者的组织网络、人力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家庭教育实践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省未保委办公室和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做好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预防工作。

  13.省科协: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科学知识普及教育进家庭、进社区活动,提高家长及未成年人的科普知识水平。加强青少年校外科技活动阵地建设,完善充实各类科普活动场所,并优惠向未成年人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科普教育读物。

  14.省关工委:充分发挥“五老”人员在政治、经验、威望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协同有关部门,以隔代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为重点,参与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和“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二)保障条件

  1.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 妇联、教育部门共同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制, 做到定期沟通工作, 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联合开展督导调研。县级以上妇联组织、教育部门要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推动规划实施。建立督察评估、激励表彰制度,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领导协调、组织督导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家庭教育事业财政投入力度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推动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实施相关民生工程,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

  3.积极争取社会资源。积极培育引导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扩大联系与合作,将常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规范化、项目化,争取纳入同级政府面向家庭、学校、社会实施的公共服务项目,推动以政府购买方式参与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准入和监管评估机制,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家庭教育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4.加强工作示范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 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和部门实施规划和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典型经验, 将家庭教育优秀典型纳入“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等激励表彰范畴, 充分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推动规划全面落实。

  (三)进度安排

  1.全面启动。2016-2017年做好《湖北省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十三五”规划》的起草、征求意见、修订及发布工作,做好规划的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对照核心任务要求中的各项指标,摸清现状,找出差距,明确实施方案和步骤,并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指标。

  2.深入实施。2017-2020年,制定行动计划,分解任务指标,针对薄弱环节,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2018年对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及时进行效果评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进展顺利,年度指标达标率超过90%,总体指标完成进度达到60%以上。

  3.总结表彰。2020年,组织开展督查,对“十三五”期间我省家庭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和成效,发现困难与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附件:

  1.《湖北省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十三五”规划》实施测评指标

  2.《湖北省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数据采集表

  附件1

  《湖北省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十三五”规划》实施测评指标

  测评指标指标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工程(1)在家庭教育课题研究、指导服务、亲子活动中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内容

  (2)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每年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3)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各类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家长素质

  提升工程(1)企业工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本单位工会会员的家庭教育培训讲座

  (2)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每年至少在系统内开展2次家庭教育培训讲座,每年至少举办1次针对党员干部的家风教育;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党校主体班教学内容

  (3)整合各方资源,开设相关课程培训,促进母亲素质提升

  (4)省、市、县三级联动,每年举办“家庭教育楚天行”报告会1000场

  家庭教育阵地建设工程(1)城市学校家长学校建校率比率达到95%

  (2)农村学校家长学校建校率比率达到90%

  (3)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比率达到90%

  (4)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比率达到80%

  (5)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6)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每年至少开展2次公益性家庭教育讲座或家庭教育亲子活动;深入推动全民阅读工程进家庭

  家庭教育舆论引导工程(1)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新媒体等设立专栏、专题,开展公益宣传

  (2)在家长学校、市民学校、人口学校、道德讲堂等阵地开展家风、家训、家教宣传专题活动

  (3)在交通站点、公共广场、社区广场、村(居)委会等人群聚集地,设立墙面、LED电子屏等实体家庭教育宣传栏

  (4)建立由专家、指导服务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家庭教育媒体舆情监测团队,开展舆情监测与分析

  家庭教育

  信息化服务

  工程(1)省级及各市州建立网络家长学校

  (2)省市搭建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

  (3)建立家庭教育空中课堂

  (4)打造省内知名度较强、覆盖面较广、参与度较高的家庭教育公益文化品牌

  家庭教育队伍建设工程(1)组织校园专家及家庭教育指导骨干,分级开展家庭教育培训

  (2)推进在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村)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工

  (3)建立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

  (4)整合各方力量,建立符合家长需求的家庭教育课程体系

  家庭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工程(1)在80%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学校和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2)在有条件的婚姻登记处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3)在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立家庭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或台账

  家庭教育理论创新工程(1)组织申报各级家庭教育研究会家庭教育重点研究课题

  (2)开展新形势下家庭教育重难点专项调研

  (3)推动高校家庭教育学科体系建设

  (4)开展家庭教育立法专题调研,推动我省家庭教育立法进程

  加强工作组织领导(1)将家庭教育事业纳入当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部门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实施相关民生工程

  (2)制定本地区家庭教育规划

  (3)建立本地区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县级以上妇联组织、教育部门有专人牵头负责推动规划实施

  (4)相关成员单位将家庭教育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考核

  (5)将家庭教育优秀典型纳入“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激励表彰范畴

  附件2

  《湖北省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数据采集表

  

  市州: 填写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评估指标数据采集

  家庭教育

  工作机制(1)市州级财政投入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万元,县级财政投入家庭教育工作

  经费 万元。

  (2)全市有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或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构 个。

  家庭教育

  科学研究(1)全市有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 个。

  (2)全市开展家庭教育研究课题 项,形成研究报告 份,向人大政协提交家庭教育提议案 份。

  (3)县级以上制定出台家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 个。

  (4)全市出版或编写家庭教育读物和指导培训材料 种。

  (5)全市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交流、学术研讨活动 次。

  家庭教育

  工作阵地(1)全市建立家长学校的幼儿园有 所,占总数的 %。

  全市建立家长学校的小学有 所,占总数的 %。

  全市建立家长学校的中学有 所,占总数的 %。

  全市建立家长学校的中等职业学校有 所,占总数的 %。

  (2)全市共有 个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所,其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指导服务的有 所;建立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中心的有 所。

  (3)全市共有 个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所,其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指导服务的有 所;建立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中心的有 所。

  (4)全市建立孕妇学校和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的妇幼保健院有 个,占总数的 %;全市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婚育健康及育儿知识宣传服务的婚姻登记处有 个,占总数的 %。

  家庭教育

  工作队伍(1)全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相关社会组织有 个。

  (2)全市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志愿者 人。

  (3)全市有家庭教育讲师团 个,共 人。

  (4)全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培训 次,培训人数 人次。

  家庭教育

  网络化建设(1)全市有网上家长学校 个;其中市州级 个,县级 个。

  (2)全市搭建手机微信、短信等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 个。

  (3)全市设立家庭教育广播、电视栏目 个。

  (4)全市创办家庭教育报纸、刊物专栏 个。